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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通iPhone 4新合约计划是否涉嫌垄断?
日前,联通表示,从12月1日起推出iPhone 4新版合约计划,用户签约后,必须将USIM卡与iPhone 4手机绑定使用,否则无法享受终端补贴优惠(即话费返还)。同时,若不绑定,联通将有权对号码停机、对手机锁定。就此,部分法律人士对于联通iPhone 4新政策是否涉嫌垄断持对立观点。
正方:联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,强制捆绑销售iPhone 4
有法律人士认为,作为在电信运营商中对iPhone4实行垄断销售者,联通强迫消费者只能入网且机卡匹配才能使用iPhone4手机,这种排他性销售方式已经涉嫌“搭售”。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,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交易时,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。
相关案例
2007年,苹果在德国与T-Mobile公司合作独家销售锁定上套餐的iPhone手机,结果被其竞争对手沃达丰告上德国地方法院,罪名是T-Mobile的iPhone捆绑销售协议涉嫌不公平竞争,因为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将造成其他运营商的客户流失,沃达丰德国公司向法院申请禁止T-Mobile销售锁定网络的iPhone,并很快获得德国地方法院的支持,最终T-Mobile不得不在捆绑销售iPhone的同时也放开销售未捆绑、未锁定的iPhone裸机。
反方:运营商有权自定套餐合约,用户有选择权
也有法律人士认为,联通在中国通信行业中,市场份额不及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,并非具有市场支配地位。况且目前内地iPhone4中的SIM卡绝大部分为中国移动网络,连造成垄断最起码的前提都不具备。
此外,联通与苹果的合作,类似美国AT&T是苹果的独家合作伙伴关系,联通有权利在苹果授权范围内制定iPhone4合约套餐。用户在签约前都有不选择该套餐的权利,并非强制捆绑销售iPhone 4。
第三种声音
有业内人士认为,近期围绕苹果iPhone4的中移动剪卡和联通iPhone4的新政所引发的涉嫌垄断的非议,折射出中国3G发展状况。
首先归结为强有力的终端不足,似乎苹果的iPhone4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中国3G的强心剂,也同时暴露出了中国3G应用、服务和资费对于用户还缺乏足够的吸引力。
其次,市场竞争不充分,恶意或者隐瞒事实的竞争依然存在,让用户失去了客观对比和多样选择的权利。
第三,用户对于3G的认识仍然存有误区和欠缺理性。
Tags: 联通 iPhone 4 苹果